司法 · 憲法 · 公視 · 憲法法庭判決

憲法法庭:移民業務廣告「事前審查」違憲

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,移民業務機構刊登廣告前須經事前審查。有業者未經核准就刊登,被罰3萬元,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審理後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8日認定,這類廣告可能造成的損害多為財產損失,不屬於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,採取事前審查對言論自由構成重大干預,宣告違憲(公視)。移民署表示尊重判決。

判決再次確認商業言論也受憲法保障,政府限制時要有足夠理由,事後管制優先於事前審查。

若你考慮移民或海外投資,日後看到的移民廣告不再經過政府事先審閱,判斷內容真偽的責任更多落在自己身上。

要看移民署與立法院怎麼修法,改用什麼事後管理機制來防範誇大或不實廣告。

DailyDrop 台灣版 第5期・早報 · 2026年10月9日週五

閱讀今日頭版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