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 · 司法 · ✓ 6家媒體 · 各報對個別被告金額與勞務時數記載略有出入
閃兵案首波宣判:廖人帥、阿達、唐禹哲等9名藝人全數獲緩刑,須向公庫繳30萬至130萬元
聯合新聞網報導,新北地院20日對閃兵案第四波作出一審判決,9名藝人與5名素人自首團各判6月至1年10月,13人獲緩刑。自由時報的標題是阿達、唐禹哲等13人獲緩刑;鏡報報導9名藝人均判1年以上、緩刑3至4年。自由時報報導緩刑附帶向公庫繳交30萬至130萬元並服義務勞務。風傳媒與壹蘋新聞網報導,廖人帥判1年10月、需繳130萬元,是9名藝人中刑期最重的一位。各報對個別被告的金額與勞務時數記載略有出入。
自首與認罪是法院決定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考量,緩刑附帶繳公庫與義務勞務,是讓被告在不入監的情況下負擔責任。一審判決後,檢方與被告都能上訴,所以結果尚未定案。
對一般民眾來說,這個案子的提醒是兵役義務依法執行,逃避兵役的法律責任包含刑責與社會評價。案件持續審理的藝人與素人,後續仍會在不同庭期宣判。
支持這個判決的看法是,被告全數認罪並主動自首,法院依妨害兵役條例給予有期徒刑加緩刑,附帶公庫與勞務,兼顧責任與改過機會(自由時報、聯合新聞網)。
另一派看法是,刑期1年以上卻全數緩刑,會讓外界質疑實際負擔是否足夠,尤其廖人帥需繳130萬元,金額與其他人差距大(風傳媒、壹蘋新聞網)。
確認的是20日一審宣判、9名藝人全數緩刑、公庫金額30萬至130萬元;未確認的是檢方是否上訴,以及各被告義務勞務的確切時數。後續要看上訴期限內的動向與同案其他被告的審理。
DailyDrop 台灣版 第17期・早報 · 2026年10月21日週三